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欢迎您来电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3911271820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别再错了!这样的打印遗嘱,无效!-北京继承律师_北京遗产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_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成功案例 > 别再错了!这样的打印遗嘱,无效!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隐私情形和案件当事人名称等细节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件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别再错了!这样的打印遗嘱,无效!
发表时间:2022/10/13
 
 

别再错了!这样的打印遗嘱,无效!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当年迈之时,一份小小的「遗嘱」,也饱含着老人对子女zui后的叮咛、照顾和祝福。《民法典》实施后,人们在订立遗嘱的方式上有更多的选择,「打印遗嘱」便是其确认的一种新的遗嘱形式,但并不如想象中那样,打印-签字-按上手印,便赋予了它法律效力。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两兄弟各自拿出了老人留下的打印遗嘱,却因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均未获得法院支持,应当具备这样的形式要件,打印遗嘱才会被认定有效,否则亲人一场,对簿公堂,或许,没有谁是赢家......哥哥周甲与弟弟周乙均系被继承人周礼、王书的养子。周礼、王书去世后,兄弟二人各拿出一份打印遗嘱,认为父母留下的房子应由自己继承。


[案情回顾]


养父母离世,兄弟二人因遗产继承起纷争


原告周甲表示,2012年3月13日,被继承人周礼、王书在见证人钟明、刘力和原新津县五津镇某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订立一份遗嘱,确定位于新津区兴园三路的房屋由自己继承。之后,父母先后于2016年、2019年病逝,遗留的现金8200元、银行存款11486元及房屋均被弟弟私自占有。周甲认为遗嘱是父母生前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留给他的zui后一份思念,而19686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弟弟却长期占有,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周乙辩称房屋应由其继承。虽王书在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中载明房屋由兄弟二人共同继承,但其从生病到去世都由自己尽责照顾,哥哥一直在外包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分得房屋。关于19686元,他表示王书在世时其中8200元现金已用于家庭开支,存折上的11486元没有查看过,也未取出。


[法院审理]


竟出现两份不同的打印遗嘱


本案案涉有2份打印遗嘱


遗嘱1


2012年3月13日,被继承人周礼、王书立下一份打印遗嘱1:“上述房产x-x由我们二儿子周甲一人继承”。遗嘱1上,有立遗嘱人周礼、王书的签名,但均未手写注明年、月、日。遗嘱文本上还载有钟明(原新津县五津镇某村民委员会会计)、刘力(周甲的朋友)二人的签名,二人陈述,只是应被继承人请求在遗嘱上签名,但均未见证订立遗嘱的全过程以及未注明年、月、日。


遗嘱2


2019年4月24日,被继承人王书立下一份打印遗嘱2:“上述房产x-x由我的两个儿子:周乙周甲二人均分继承”。遗嘱2上,有立遗嘱人王书的签名,但其未手写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钟明写下“本遗嘱王书所立,如有纠纷由周乙、周甲兄弟自行解决,与社区无关”,未签名及注明年、月、日;遗嘱文本上还载有魏康(周乙的同学)的签名,亦未注明年、月、日。


钟明在询问笔录中陈述,王书去世前,在村委会拿出遗嘱时神志不太清楚。


[法院判决]


均不采信,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周礼、王书所立的遗嘱1与王书所立的遗嘱2均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均不予采信。


根据案件事实,对被继承人周礼和王书留下的案涉房屋、被继承人王某书遗留的存款19686元的分割,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考虑到周乙与周礼、王书一直共同生活居住,大部分时间由周乙照料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应当予以多分。


zui终,新津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周礼、王书留下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三路的安置房屋,由原告周甲享有40%的使用权、居住权,被告周乙享有60%的使用权、居住权;被继承人王书遗留的存款19686元,由原告周甲分得7874元,被告周乙分得11812元。


[法官说法]


什么是“打印遗嘱”?有何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再用打印机将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


作为民法典中的新增内容,顺应了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填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空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订立打印遗嘱时应注意形式要件:


①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然人且全程参与);

② 在遗嘱上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该如何确定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呢?


① 打印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在电脑上书写打印遗嘱、打印遗嘱的全过程;


③ 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④ 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应当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核实删除或作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手机: 13911276035
办公手机: 13911279025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国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海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13911271820
©2022 版权所有: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278号
主要提供:北京继承律师北京遗产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13911271820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